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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日,大學生小梅撿到一部iPhone 6 Plus,在歸還失主的途中,手機被偷,失主要求小梅賠償。無奈之下,小梅隻好分期付款買瞭一部同款手機交給失主,為此,她需要在台中財務管理系統今後9個月共計支付4700多元。遇到這種情況,小梅到底該不該賠呢?
廁所撿到手機 她聯系失主欲歸還
小梅是我市某高校的大四學生,24日上午,她前往九龍坡區科園四路某樓盤售樓部面試一份實習工作。在售樓部的男女共用衛生間裡,小梅撿到瞭一部iPhone 6 Plus。“當時急著面試,我把手機揣台中公司記帳軟體推薦進包裡就沒管瞭。”
面試完畢已近中午,順利獲得實習機會的小梅這才想起,自己剛才撿瞭一部手機。小梅翻出手機查看,發現手機主人並沒有設置密碼,於是小梅點開瞭微信,並在其朋友圈裡找到瞭一條別人發的信息,稱該手機的主人丟瞭手機,希望朋友們留意。
隨後,小梅打庫存管理軟體開手機上的通訊錄,找到瞭發信息的人的聯系方式,並通過他聯系上失主小王。“他讓我在石橋鋪地鐵站匯合後交還手機,我想都沒想就同意瞭。”小梅說。
歸還途中手機被偷
她遭失主索賠
小梅將衣兜裡自己的手機掏瞭出來,邊往約定地點走邊給朋友打電話說這事,並順手把撿到的手機放進瞭左側衣兜裡。走到石橋鋪人人樂超市對面等紅綠燈時,小梅猛然感覺衣兜動瞭一下,趕緊一摸,才發現撿來的手機不見瞭。
“我意識到手機被偷瞭,趕緊回頭,但路上人太多,我完全不知道是誰偷的。”小梅趕緊給失主小王打電話說明此事,小王讓小梅趕到約定地點再說。
當天下午1點左右,小梅在石橋鋪地鐵站見到瞭小王,並向對方詳細說明瞭撿到手機以及手機被偷的經過。小王卻表示,既然手機是小梅撿到的,她就必須負責到底。“他說手機是他花6000元買的,要我賠錢或者買一部同款手機給他。”小梅說。
分期付款買新手機
共需47台中製造業進銷存00多元
小王的不依不饒讓小梅妥協瞭。由於是學生,小梅沒有這麼多錢,隻能向同學求助。一名同學告訴小梅,自己在南岸區一數碼城有熟人,讓她去那裡分期付款購機,價格還有優惠。
於是,小王陪同小梅前往南岸區,小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買瞭一部同款手機還給小王。“手機原價3800元,分期付款9個月,一共要還4700多元。”小梅說,自己不敢將此事告訴傢人,“我的傢庭也很普通,4700元不是一個小數目”。如今,小梅隻盼望自己今後的實習工資能支撐她償還這筆錢。
聲音
小王:一直給手機打電話卻打不通
昨日,記者聯系上手機失主小王,他表示,覺得小梅在“演戲”。
“我發現手機丟瞭之後一直在回撥電話,結果一直打不通。如果她真的是好心,為什麼不在撿到手機的時候就想辦法聯系我?”小王稱,自己也是在校大學生,沒什麼錢,手機也是傢人買的。“我查瞭一下,她賠給我的手機其實是翻新的,但我也沒再找她麻煩。”
小梅:沒有關機
可能信號不好
對於小王的說法,小梅表示,自己並沒有關機或對手機做其他手腳,可能當時所在的售樓部信號不好﹔至於沒有及時聯系小王,是因為自己急著面試。“如果我貪圖他的手機,就不會想著還給他,難道這就是助人為樂的代價?”對於小王所稱的翻新機的問題,小梅表示,自己對iPhone 6 Plus並不瞭解。
調查
小梅該不該賠,你怎麼看?
小梅到底該不該賠手機呢?記者隨機採訪瞭幾位市民。
九龍坡區的羅女士:既然人傢主動還手機,肯定就不是偷手機或不願意還手機。我覺得小梅完全是在做好事,出現意外誰也沒法預料,失主小王不應該斤斤計較。
江北區的陳先生:小梅撿到瞭小王的手機,就應當對其進行妥善保管,現在手機丟瞭,小梅應該賠償。
江北區的劉先生:小王自己丟瞭手機,也應負一定責任,讓小梅一個人承擔責任說不過去。
律師說法
已盡保管和歸還義務 不用賠償失主
重慶錦揚(江北)律師事務所的倪世鈞律師表示,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人們在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時,應盡到妥善保管和歸還的義務。“小梅在歸還手機途中丟失瞭手機,証明小梅盡瞭歸還義務。而是否已盡保管義務,應以是否按照保管自己財產的註意程度同等地保管他人財物為標準。生活中,不少人都習慣將自己的手機揣進衣兜裡、褲包裡,所以小梅將小王的手機揣進自己衣兜裡,是盡到瞭保管義務的。”倪世鈞稱,由於小梅已盡到瞭基本的保管和歸還義務,所以不用賠償失主。
撿到失物該如何正確處理呢?倪世鈞表示,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撿到失物,可將其交給駕駛員或管理部門﹔若在商場等有具體管理方的場所撿到失物,可將其交給管理方﹔而在其他地方撿到的失物,市民應立即報警並將失物交給警方處理,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。(華龍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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